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医改组各成员单位,市第一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总医院(医联体): 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7〕603 号)要求, 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工作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实施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改革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二、考核内容 
附件下载:三明市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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