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日报记者 王艳蓉
如果您关注自己的医保账户就会发现,7月起,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划入的费用比上个月少了些。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从7月1日开始,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比例适当下调。下调后,全市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
为什么要下调?下调之后,参保人员的缴费和个人账户有什么变化?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调整前后个人账户的变化
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建立的。其基本运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缴费标准。在职职工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费;退休人员个人、单位均不缴费。二是账户设置。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全部由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三是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以及商业医疗补充保险的投保费用等,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费用以及按规定比例应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等。
本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整,严格控制在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范围内。按照现有参保人数、缴费标准、人员结构测算,调整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将从原来占单位缴费的44%下降至30%。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不同年龄段仍然保持5个档次,总体原则是向退休人员、高龄参保人员倾斜。51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个账比例为3.3%,70周岁人员以下退休人员个账比例为4%,71岁以上人员个账比例为4.5%,与周边地市相比持平或略高。
本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整后,全市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每月划入基金平均减少大约14元,年平均减少大约168元,而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可增加6600万元,加上其它配套措施的到位,参保人员的统筹医疗保险待遇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调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统筹基金的保障作用
为何要调整?此次调整依据何在?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管理科室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1月1日启动,于2010年7月1日实施市级统筹。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2001年10月,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医保基金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根据不同年龄段分为5个档次,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为基数,最低2.8%、最高5.8%。根据这一规定,2001年当年单位缴费总额中实际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2.13%,符合国务院文件规定。但随着此后参保人员结构变化,到2010年,单位缴费总额中实际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已上升到44%,高出国务院规定比例14个百分点。
十年后的今天,为何要做调整呢?“主要有三个原因。”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一是近几年来,我市参保人员老龄化不断加剧,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比例(赡养比)从2001年2.91:1下降至 2010年2.03:1,市本级降至1.85:1(省定赡养比风险底线2.5:1),统筹基金方面压力增大。二是调整前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偏高,我市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且在全省各地市中都是靠前的,与周边经济条件相仿地市比,我市也是较高的。到2010年,单位缴费总额中实际划入个人账户的平均比例已上升到44%,高出国务院规定比例14个百分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逐年升高,统筹基金所占比例就逐年下降,必然导致职工医保的统筹能力逐年减弱。如果不进行适当调整,预计到2012年上半年,市本级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历年累计结余将全部用完,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将无法得到及时报销。三是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问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大大超过统筹基金增长幅度,这也是导致职工医保基金不堪重负的一大因素,给医保基金造成极大的支出压力。
上述原因综合导致统筹能力下降,影响到参保职工大病重病治疗费用的保障。“适当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目的是将调整出的基金全部转入统筹基金使用,以此增加统筹基金数量,用于确保参保人员大病重病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的支付,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统筹基金的保障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来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出占统筹基金总支出的比例都在74%以上,调整出来的统筹基金重点将用于保障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的及时足额支付。”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
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只是我市根据情况变化,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工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之一。据介绍,与此配套,我市还将通过加强基金征缴,改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平衡运行,为全市参保职工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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