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郑重向社会公开做出以下承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来闽、来明调研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依法行医,严格自律,树立行业新风,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突出人性化服务理念,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模式,完善各项便民措施,着力优化患者就医体验,深化人文关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3.严格执行“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动,礼貌接诊、文明待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保护患者隐私,自觉接收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4.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大中型设备购置的管理规定。招采过程公开透明,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销人员的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接受社会监督。 5.认真执行三明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开通线上费用查询系统,确保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6.严格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持续推进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强化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倡导廉洁行医,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7.认真对待服务对象投诉,及时核实、妥善处理投诉事项;做好满意度调查及出院患者电话随访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投诉电话:5173922(班内) 5103900(班外) 投诉地址:三明市第一医院服务中心(门诊一楼) 三明市第一医院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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