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采购进口设备一批的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2023年电子鼻咽喉镜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予以公示包括电子鼻咽喉镜和嗓音分析仪,如对专家论证意见存在异议,需在公示期间内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意见和依据材料(一式一份,备注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递交至设备科801室,逾期不予接收。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院纪检委、设备科反映,联系电话:5183955、5183971。
附件:进口论证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