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售电服务企业: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615号)、(关于明确新增10千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电价执行有关事项的便函)有关要求,我院为推进工商业用电市场化改革进程,就2023年生态新城新院区新增10千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购电电价的控制方案面广向社会进行市场征询。望有电力供应、电力销售资质、有意向的各电力公司、电力代售服务商等积极参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于售电企业的资质要求
1、具备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审批的售电资质许可; 2、已开展实际售电业务,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对于售电服务的质量要求
1、确保我院全年用电正常及稳定; 2、各月所购电价不高于现行电价; 3、继续执行峰、平、谷的电价政策; 三、其他事项
1、各售电企业申报在政策上限价(燃煤标杆电价上浮限价)基础上优惠部分的分成比例和偏差考核承担比例; 2、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的示范合同模板签约执行; 3、签约期间供电公司要确保供我院用电所需供电正常及稳定。 请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23年5月17日前将供电或购电方案提交我院总务科。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8803921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院纪检委、总务科反映,联系电话:8803955、88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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