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通 报 (医疗设备专辑六十六) 三明市第一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日 三明市新冠肺炎亚(准)定点救治医院建设仪器设备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三明市第一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三明市新冠肺炎亚(准)定点救治医院建设仪器设备货物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三明市新冠肺炎亚(准)定点救治医院建设仪器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JFJ[CS]202202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三明市新冠肺炎亚(准)定点救治医院建设仪器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 1(批) | 8500000.00 | 85000.00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颁发的《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0〕3号),本项目仅参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程序进行。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非法人公司、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在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3)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投标人必须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 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2022年 08月01日起至2022年 08月0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5.2获取地点及方式: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9幢泉州商会26层) 5.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6.投标截止 6.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逾期收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 7.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9幢泉州商会26层 9.以上如有变更,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三明市第一医院(www.smdyyy.cn)进行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10.采购人:三明市第一医院 联系人:小张 联系方法:0598-8803935 代理机构: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9幢泉州商会26层 联系人:丁文莉 联系方法:0598-8280788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院纪检委、设备科反映,联系电话:8803988、880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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