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 1018号)要求,为进一步整顿行业作风,切实解决当前卫生健康行业中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纠建并举,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卫生健康行业各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深入落实医疗机构党委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在配合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辖区内医保定点机构检查的广覆盖。 1.重点整治医保定点机构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制、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2.重点整治医疗服务人员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3.重点检查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一些特殊治疗项目。 (二)严肃查处“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在维护患者知情权、落实院务公开、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对外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及各类药品、耗材收费标准,公布、查询方式是否透明、便利。 2.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等行为。 3.重点打击事先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的行为。 4.重点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等行为。 5.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核实,违规提供医疗服务或收费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肃处理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机构要坚决关停,相关医务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行业队伍,并深挖背后的“保护伞”。 (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完善医院核心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依法执业、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对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明确监管职责,对包括药事服务在内的委托外包服务是否有流程、合规定、明权责,是否有逃避责任、从中谋利的现象。 3.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有完善的院内进修实习人员管理制度,是否有统一的计划安排和责任分工,是否存在科室主任或医务人员私自承接进修实习人员的现象。 4.坚决打击、从严处置未依法依规执业,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恶意借用、套用他人代码开具处方等行为。 5.坚决清理在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等牟利行为。 (四)严明行业作风建设要求。立足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基本要求,严格检查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以及公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行情况。 1.重点整治收受“红包”(含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尤其是重点科室的人员培训和制度监管,严厉惩处索要“红包” 行为,打破人情“红包”等潜规则。 2. 重点整治药品、耗材回扣行为。严禁开单提成和商业统方行为。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并对使用量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质量评价。重点完善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向患者提供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费用清单以及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医药(含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接待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规范接待流程,严禁医药(含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代表未经备案或在规定的接待地点和接待时间以外在医院开展产品推介,购销等业务活动。 3.重点整治推荐患者到指定院外药店购药行为。加强处方管理,做好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工作,避免过度医疗、大处方问题。加强采购药品信息公开和政策解释工作,严肃查处推荐患者到指定院外药店购买药品或医用耗材、通过微信等方式诱导患者网上拿药、医生开白条等隐蔽性强的违规行为。 4.重点整治违规推荐院外基因检测等行为。建立健全院外基因检测审批制度,严禁医生以个人名义协助联系院外基因检测或代为收取费用。 5.重点检查卫生健康领城便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健全预约诊疗和预约检查制度,严格号源管理,规范床单位管理,避免因等候时间过长而出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重点检查近期17种抗癌药降价进入医保后,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处方过程中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患者权益。 (五)严实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查漏补缺,加强制度建设。 1.针对易于产生行风问题的招采、财务、人事等重点环节要有完备的风险点管控措施。 2.探索完善“三重一大”和涉及重大利益问题的个人事项主动申报、主动规避、主动监督制度。 3.落实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行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落实等方面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落实不力、激励不强、奖惩不公等问题,是否执行医德考评“一票否决”。 4.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与考评体系,对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要点名道姓、及时通报公布,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 5.严格落实行风组织建设要求,在具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 三、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于2018年11月下旬开始,为期三个月。专项行动总体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巩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8年11月下自) 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专项行动方案和全国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全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全省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10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部署本地、本单位专项行动,对照工作任务和重点,逐条梳理,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等内部管理和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开展问卷调查等外部监督方式,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和举报线索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2019年1月11日至2月28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总结工作,2月开始对整治情况进行“四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城、重点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督导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专项行动期间,省卫生健康委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即随机抽取单位、随机确定时间,赴实地开展专项检查,了解工作进展。2019年2 月,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通报各地抽检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落实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防止专项行动“走过场”。对重大行风问题要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全面排查,强化监督。要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成员单位主动衔接,从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中及时发现行风问题线索,全面开展排查,不留问题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各地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并丰富投诉举报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定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危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要坚决打击专项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跨地区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并主动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发现的连纪违法线索要主动向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通报。对专项行动中存在失职渎职取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宣传教育,弘杨正气。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五)标本兼治,完善制度。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公立医院党建、监察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等文件精神,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结合“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弥补监督管理漏洞,从制度源头上加强行风治理。 (六)加强沟通,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制度建设等信息,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省属医疗机构应于2018年12月28日前报送专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工作部署、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等情况), 2019年1月28日前报送各地专项工作总结(包括发现问题、有效做法及整治成效、制度建设等)。联系人:黄敏,联系电话: 0591-87849057,传真:0591- 87845009,电子邮箱: yzc5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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