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栏目导航
医院概况
新闻中心
科室导航
专家风采
视频在线
服务指南
专科门诊
健康科普
医院专题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创建母婴友好医院 >
促使和保护母乳喂养规定
来源:三明市第一医院 点击:

促使和保护母乳喂养规定

一、 全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并随身携带“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摘要”及“我院促使和保护母乳喂养的书面规定”。接受18小时以上培训并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

二、 孕妇产前在门诊产科接受2~3次母乳喂养的宣教,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正确喂乳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三、 产房工作人员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与其婴儿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并哺乳。

四、 产科、儿科、ICU均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按需喂哺母乳,婴儿一切治疗护理离开母亲不得超过1小时。

五、 责任护士指导产妇争取喂奶和含接姿势,手法挤奶技术,使其在需要与婴儿分开时继续保持泌乳。

六、 除母乳外,禁止给婴儿其他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七、 坚决废除奶瓶及橡皮奶头,暂不能哺乳的母亲以挤出乳汁用滴管或小匙喂养婴儿。

八、 坚决遵守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摘要”。不接受代乳品的馈赠、赞助和参加各类推销活动。

九、 将出院后的母婴转给促进母乳喂养的支持组织。我院设母乳喂养随访及咨询门诊、儿保门诊及24小时热线电话8803666、8803626昼夜服务,继续指导母乳喂养。

十、 坚决贯彻和落实爱母分娩方案十点措施。

上一篇:母婴友好示范医院管理制度 下一篇: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本站版权所有:福建省三明市第一医院  旧版回顾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10  闽ICP备12018043号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一路15号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虬江金泉村19号 工信部链接:https://beian.miit.gov.cn/
三明市第一医院办公室 0598-5183263  传真:0598-5183363  预约电话:0591-968808  列东院区导诊台:0598-5183501
列东院区投诉电话:0598-5173922(班内) 0598-5103900(班外)  生态新城院区导诊台:0598-5062002
生态城院区投诉电话:0598-5062006(班内)  0598-5063101(班外)  三明市第一医院投诉邮箱:smyhb059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