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和保护母乳喂养规定 一、 全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并随身携带“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摘要”及“我院促使和保护母乳喂养的书面规定”。接受18小时以上培训并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 二、 孕妇产前在门诊产科接受2~3次母乳喂养的宣教,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正确喂乳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三、 产房工作人员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与其婴儿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并哺乳。 四、 产科、儿科、ICU均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按需喂哺母乳,婴儿一切治疗护理离开母亲不得超过1小时。 五、 责任护士指导产妇争取喂奶和含接姿势,手法挤奶技术,使其在需要与婴儿分开时继续保持泌乳。 六、 除母乳外,禁止给婴儿其他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七、 坚决废除奶瓶及橡皮奶头,暂不能哺乳的母亲以挤出乳汁用滴管或小匙喂养婴儿。 八、 坚决遵守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摘要”。不接受代乳品的馈赠、赞助和参加各类推销活动。 九、 将出院后的母婴转给促进母乳喂养的支持组织。我院设母乳喂养随访及咨询门诊、儿保门诊及24小时热线电话8803666、8803626昼夜服务,继续指导母乳喂养。 十、 坚决贯彻和落实爱母分娩方案十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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